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合理地流通周转。
广义上包括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即农地入市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但土地流转一般专指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即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土地流转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
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一种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土地流转信托方式应运而生。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村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信托的本质是在土地承包户与新使用权人之间引入第三方信托机构,以保证土地承包户的收益权安全与土地流转的规模化,其根本是依赖于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创新制度,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必将对新型城镇化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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