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说的地面车位费物业经营用房算公摊吗,实际上存在两种费用,一是车位租金,二是车位服务费。地面的一切都是业主共同购买的,如果有租金,就应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得私留。车位租金多少应有业主大会商定,交由物业收取,后转交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在没有业主大会授权是不会收车位租金的,没收租金也就不存在移交问题。但物业又确实收了费用,这是什么费用,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二要看物价局是怎么规定的,在社会上流行称做车位费,在合同中在物价局的称呼是车位服务费,车位服务费顾名思义就是用于车位服务的费用。实际上也是用在了车位服务上了,如保洁,车管设备,人员工资等。
有些业主又认为物业在重复收费,属乱收费?
物业是不是乱收费,依据在那里?首先要知道物业工作范围,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维护秩序和安全防范。业主车辆属自购私有财产,不属物业维修养护费用,收取车位服务是必然的,也是在合同约定的。并符合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所以说收车位服务费是合理合规的,不用返还给业主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车位服务费,地下车位是产权人的,卖出去的属业主个人的,卖不出去的产权人属开发商的,车位出租的租金由产权人定的,高低物业无权决定。但车位服务费与物业费的性质相似,每车位每月都要付服务费。地下车位付费物业经营用房算公摊吗,地面车位付服务费,都是一种经济上的平衡。如果只收地下不收地面的车位费势必引发不可调合的矛盾。
道理讲了,能不能理解,取决于你的思维,出发点,从现实上是合理的,并不是蒙骗业主。具体是不是高额费用只能依地区不同及不同的物价水平而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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