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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湘岳兰亭卖没建的高层房”的回复

2015年9月23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岳阳湘岳兰庭二期开发商卖还没建的高层住宅给业主”。“湘岳兰庭”二期项目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岳阳湘岳兰庭二期项目停工后,我局开发办多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兰,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尽快

2015年9月23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岳阳湘岳兰庭二期开发商卖还没建的高层住宅给业主”。我局高度重视,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湘岳兰庭”二期项目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7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资质等级为三级。该项目位于琵琶王立交桥西北侧,经规划批准为2栋高层建筑,其中6-1栋建筑层高为26层(网友反映为32层,不实),面积15105平方米。该栋房屋于2014年11月26日取得预售许可(岳房预字2014第305号),预售批准范围内住宅125套。因该公司资金紧张,项目主体施工至20层后停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施工方拟终止合同。

二、预售许可相关法律规定

网友在网帖中提出“岳阳市房地产局在明知道湘岳兰庭二期会变成烂尾楼的情况下还给他们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让他们甚至连空气(未建楼层)都卖掉了”,这实际上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误读。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即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过程中哪怕未完工的商品房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局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核发了该栋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资金使用情况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湘岳兰亭卖没建的高层房”的回复

截止2015年9月23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签订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113份,合同金额51065315元。根据《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将预售款存入企业、银行、监管部门三方监管的账户上。该公司实际销售住宅23套,另外90套房屋系开发商向债权人程某、陈某、代某等20人借款,而以网签合同的形式提供债务担保,合同金额达49148677元,这部分资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款。目前,已销售的23套房屋首付款1916638元已存入监管账户, 23套房屋合同总金额为3306004元,尚有1389366元未按要求进入监管账户,我局开发办于2015年3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6月2日移送我局监察支队立案查处。同时已暂停该项目网签手续。

存入监管账户的1916638元的用途如下:工程款110万元,税款225162.17元,零星小额工程款及营销费用59万元。

四、关于该问题的处理意见

岳阳湘岳兰庭二期项目停工后,我局开发办多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兰,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施工,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并关停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网签系统。目前该公司已与福建商人黄某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协议,公司承诺于2015年10月底前复工。我局将密切关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不能按期复工,我们将支持引导购房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依法付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如您还有其它需了解的情况或问题咨询,请联系佘新森(岳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电话8758096。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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