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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 申请指南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

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及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经济适用房填写存款,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济适用房填写存款,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问题解答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 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什么? 答: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是指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 市区集体户口是否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答:除学生户口外,市区非农业集体户口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 “5年”的居住年限如何核定?答:“5年”的居住年限指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满5年并实际居住,“5年”的居住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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