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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陷入套路贷,借22万付4.6万利息后,百万房产竟被过户。你怎么看?

首先根据当时双方的借款数额来看是元,约定的利率是3%/月,由此可知一年的利息是79200元,合计本息是元。但是本案当中在还未到还款时间到期的时候,何某便将邹女士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售出,并且告知扣掉利息和贷款之后仅仅剩余2万元,由此可知

首先为了各位读者便于其中的套路,允许我引用案件中的事实高利贷多支付的利息能否要回,便于各位做个警示!

首先根据当时双方的借款数额来看是元,约定的利率是3%/月,由此可知一年的利息是79200元,合计本息是元。

但是本案当中在还未到还款时间到期的时候,何某便将邹女士的房屋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售出,并且告知扣掉利息和贷款之后仅仅剩余2万元,由此可知市价120万元的房屋抵债将近118万元!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借款本息合计才元,即使扣除本息也不应该仅剩2万元!

借款中的利息和违约问题

首先必须说明一点,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主张的合法利率是24%/年高利贷多支付的利息能否要回,当然对于24%/年-36%/年之内的利息,如果已经支付的也视为合法,但是还没有支付的利息,对超过24%/年的部分可以不用再行支付。

另外对于既有违约金和利息条款的借条中的理解问题,一般套路贷公司中都会约定特别高比例的违约金,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利息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和利息条款共计也不能超过24%的规定,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受害人忽视!

其次对于房屋的处分,一般套路贷的公司不仅仅会要求受害人在借条上签字,还会让受害人在各种空白的委托书上签字,以便于一旦无偿还能力时,公司可以立即对被害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分,而本案当中邹女士的房屋能够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过户,我想也是这个原因。

处理办法:

首先邹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屋收回的情况比较困难,因为各种委托书上均有其签名,如果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比较吃力。

个人建议民事途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后言:相信我即使有特殊情况,也不建议轻易碰触高利贷,除非你是看中了高利贷的本金,而高利贷看中了你的利息。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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