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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一)外币交易发生日的初始确认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即期汇率,一

答:(一)外币交易产生日的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应该在初始确认时,采取交易产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也能够采取依照系统合理的办法肯定的、与交易产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一般为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确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产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触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该依照交易实际采取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依照系统合理的办法肯定的、与交易产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取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该采取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也能够采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企业收到投资者之外币投入的资本,应该采取交易产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取合同商定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不发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肯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顿发布。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时间应收款、短时间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时间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时间应付款等。

采取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构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构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1)外币账户的期末外币余额=期初外币余额+本期增添的外币产生额-本期减少的外币产生额

(2)调整后记帐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3)汇兑差额=调整后记帐本位币余额-调整前记帐本位币余额

【提醒】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构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构成的汇兑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之外的项目。例如,存货、长时间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本钱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取交易产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扭转其记帐本位币金额。

(2)对于以本钱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之外币肯定,则在肯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帐本位币,再与以记帐本位币反应的存货本钱进行比较,从而肯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取公允价值肯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原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差额则应计入资本公积。

外汇交易有哪些类型?

外汇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

(1)即期交易。又称“现汇交易”,通常为指须在当日结清的外汇交易。但在日本及亚洲地区,外汇银行间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个营业日结算。欧美各国的即期交易一般为在交易后的两个营业日之内结算。

(2)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在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当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汇,而是预先商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进行结算的外汇交易。一般情况下,大额的外汇买卖多以远期交易方式进行。

期汇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契。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或买入金额相等于一笔外币资产或负债的外汇,使这笔外币资产或负债以本币表示的价值防止遭遇汇率变动的影响;而投契则是指依据对汇率变动的预期,成心持有外汇的多头或空头,希望应用汇率变动来从中赚取利润。

(3)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金额相同的该种货币,但买进和卖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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