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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起诉产生在2019年8月20日以后,怎么维护利息上限?

案例检索:(2021)京民终170号,双环达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诉黑弧悦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黑弧数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萨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上诉案基本案情:2019年1月21日

案例检索:(2021)京民终170号,双环达机械装备(北京)有限公司诉黑弧悦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黑弧数码传媒股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刘萨莎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上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1日,双环达公司(贷款人、甲方)与黑弧北京分公司(借款方、乙方)、刘萨莎(丙方、连带责任担保方)、黑弧音乐公司(丙方、连带责任担保方)签订《借款协定》,商定:黑弧公司基于资金周转的需要向双环达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利率为月息3.5%,按月计息,借款期不足一月按一月计息,即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个月利息人民币7万元。若乙方未能在本协定商定的还款日内向甲方全体偿还欠款(包含利息),从本协定到期之日起,借款利息变更加每一日按1%计息。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2个月,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止,具体出借日期以甲方的实际汇款日期为准;甲、乙、丙三方赞成放款当天一次性支付2个月利息即人民币7万元,从人民币100万元借款中直接扣除了;借款方请丙方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拥有担保资历和足够代偿能力。丙方对本协定项下发生的全体债权债务承当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贷款到期往后的两年;丙方保证担保的规模包含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顾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裁判旨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利息及逾期利息,黑弧北京分公司抗辩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双环达公司主意的利率标准超过上述规定中的标准,法院应予调整。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动产生在2019年8月20日以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肯定受维护的利率上限。”双环达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不符适合用上述司法解释的情景,故黑弧北京分公司的上述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双方在《借款协定》中商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5%,借款逾期后的利率为每一日1%,现双环达公司主意在借款期限内及逾期后均依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权力的处置,且该标准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北京市高档人民法院认为: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动产生在2019年8月20日以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肯定受维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案中,案涉《借款协定》签订于2019年1月21日,一审案件的立案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据此,本案合同签订日期和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本案的日期均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故本案不适用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应该适用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商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依照商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裁决黑弧北京分公司从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了债终了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93万元为基数,依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拥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是正确的。黑弧音乐公司关于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毛病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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