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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四措施优化采购审批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政府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简政放权,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通过四项措施,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流程。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从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力,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政府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简政放权,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通过四项措施,精简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流程。

一、政府采购施行规划由审批改成备案管理。从2015年8月10日起,市财政局再也不审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施行规划,市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施行规划履行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管理。

二、取缔政府采购资金确认程序。预算单位在施行政府采购规划前,再也不实行资金确认程序,采购资金由预算单位负责。但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施行采购;追加预算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项目采购;变更、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批。

三、加强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缘由需采取公开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施行规划备案前,报经主管部门赞成,并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情势,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公开招标失败后,因特殊缘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应填写《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取缔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二份报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合同副本一份留存市财政局(采购办)、一份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预算单位持备案后合同、支付申请表到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宜。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再也不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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