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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设计规范要点

1.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当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成其他成份(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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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当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成其他成份(如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2008 与重点

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逐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

按递减顺序排列。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4.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

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份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5.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份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

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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