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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规定下的信息披露质量: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到A股市场

《证券法》规定下的信息披露质量: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到A股市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拥有股票和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披露规范的年报和半年报,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除了极少数例外(例如经纬纺机),按时披露半年报已成为一条被严格遵守的底线。然而,就信息披露的质量而言,瑕疵甚至错误仍然不时出现。例如,最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债券2023半年度报告中,一个重要子公司的名称竟然被错误地写为“那要不住哥哥家里吧~”,这立即引发了投资者对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问题的讨论。

在今日更新的公告中,“那要不住哥哥家里吧~”已被替换为正确的子公司名称“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财联社记者随后在某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现了这一错误,并在金融信息终端上确认了其他相关债券的公告在同一位置也存在同样的错误。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100%国资企业,由广东省政府及财政厅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权。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涵盖新材料、生物医药与食品、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以及新型外贸等多个领域,并于2023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榜单。

对于此次信息披露错误的原因,一位投行业务研究人士推测,可能是由于使用了存在问题的模板,导致了不同债券的信息披露出现相同错误。一般来说,对公告错误的修正应该通过正式发布更正公告来进行。

自8月以来,A股上市公司针对2023半年报的更正公告已达到48家次。在这些案例中,时空科技(605178.SH)的半年报因会计差错而需要更正,这在当年较为罕见。骏创科技(833533.BJ)和横河精密(300539.SZ)也分别对其半年报中的每股收益数据和《2023年半年度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更正。

监管措施方面,深交所已对远大智能(002689.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原因是前期的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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