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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真的娶不到老婆怎么办?竟然用暗黑1招传香火,如今难以想象

传宗接代,对于某些家庭来说相当重要,而有别于现代社会,逐渐重视个人生活与自由,古代封建社会一旦找不到对象结婚,因此断了香火,就是十分严重的事情。虽然有各种媒合方式,但如果真的完全找不到对象,又该怎么办呢?事实上,在明朝之前,民间就流传一种暗黑手法,名为“典妻制”。

▲古代社会有所谓“典妻制”,把妻子典当给需要的男性。(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图库)

“典妻”即是把妻子出让给其他男人,为他人生儿育女或操持家务,以换取一定财物。除了“典妻”外,还有“租妻”、“借妻”、“借肚皮”等多种俗称。把妻子典雇的那一方,大都因家庭贫困或丈夫病残,而被迫将妻子出典,好换取微薄的金钱。

“典妻制”其实相当不人道,说白了就是女性的“短暂卖身契”,在社会上属于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能看到许多卖妻的记载,据《战国策》载:

“(孟尝君门人)公孙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值千金,伤此若发漂,卖妻子不足偿之’”。

象牙床价值千金,若是损坏了,即便把妻子卖了也不够赔偿。从公孙戍的话里可看到当时已有卖妻的情况。

更不用说战国时期因连年的征战,卖妻情形越发严重。甚至把卖妻称作“嫁妻”,即把娶来的妻子嫁掉收钱。不过“嫁妻”与后世的“典妻”略有不同,“嫁妻”为一次性买断,即买卖成交后,妻子与丈夫便再无婚姻关系。

无论是“买卖婚”,还是“嫁妻”、“卖妻”,都是把女性当作物品进行买卖,具备了“典妻”的部份特征。

具体来说怎么做?

某些男性如果缺钱,会把自己的妻子“典当”给需要的人,从而换取一些金钱,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内,你买来的妻子,就为你尽妻子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传宗接代与家务,规定时间一到,再将妻子赎回去即可,至于典当时间一般来说是3年,至于价格则是因人而异。

这样的方法尤其在商业发达的宋朝,特别盛行,甚至不只是缺钱的丈夫,连部分普通男性,都会将妻子拿去典当,换取更多的钱财做生意,时间到再把人赎回来就好。

而民间则有些贫困人家,因生活困难而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称为“贴夫”。甚至有人把妻子“贴”给和尚后,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官司。这样的情形,也与后世“典妻”引发的争议相似。

到了元明两代,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元代朝廷多次下诏禁止南人(居于长江、淮河以南的汉人、少数民族)典妻,甚至将其列入刑法但屡禁不止。明律延续元代,典雇妻女者一律杖罚,但典妻之风有增无减。

然而,在重视女性贞操的古代社会,被典当过的女人,也难敌被人指指点点,尤其夫家自然不会给好脸色,两边都不得宠,也是时代下的一种悲剧。

如此不人道且违背伦理的制度,从汉朝就开始出现,直到元明阶段才被严格禁止,“典妻制”才慢慢消失在民间社会。

参考资料:《战国策》《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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