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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政策大全全在这里,看完赶快收藏

买房是大事,动辄几百万,绝大数人一定会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关于公积金的政策很多人都未必清楚,想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正确使用公积金的方法,仅限南京地区,其他地方可作参考。适用情况: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3、购

买房是大事,动辄几百万,绝大数人一定会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然而关于公积金的政策很多人都未必清楚,想在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正确使用公积金的方法,仅限南京地区,其他地方可作参考。

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及额度

申请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房屋产权人

3)有房屋买卖合同;自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还贷方式——提取还公积金贷款

1委托逐年、逐月还贷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逐年:账户至少保留1元(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的还贷方式)

逐月:账户内留有月缴存金额12倍余额

办理流程:

a.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协议书或在公积金官网下载协议书

b.携带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

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委托协议同时签订的不提供)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办理流程:

a.到银行开具一年内归还房贷明细、贷款证明;

b.带齐材料去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柜面转账

常规提取资料: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c.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特殊提取资料(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a.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d.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e.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f.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g.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还贷方式——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办理程序:

a.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b.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办理相关业务。

所需材料:

a.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b.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c.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贷款证明);

d.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e.商业贷款合同原件。

f.相关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

2柜面逐年提取还贷

适用情况: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到单位缴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a.贷款合同;

b.贷款证明;(贷款银行开具)

c.身份证;

d.主贷人不是本人提供结婚证;

e.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不能办理逐月还商贷

a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c.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2、想要办理逐月还款的话,逾期记录一般2年内不能超过3次。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性质房产一律不得申请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

提取对象

(一)住房类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9、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0、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12、租住公共租赁房;

13、租住私房;

1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二)销户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其他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类型——购房类

(一)办理条件

商品房

1、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南京纯公积金贷款上征信吗,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在本市行政区内有住房,在行政区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不予提取

二手房

1、拥有产权的二手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南京纯公积金贷款上征信吗,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5、在本市行政区内有住房,在行政区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6、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公积金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不予提取;

7、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提取。

经济适用房

1、购买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均可以提取;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仅一方可以提取;

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公积金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不予提取;

5、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二)所需材料

商品房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4、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5、身份证;

6、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二手房

1、《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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