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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落宗出具宗地图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视单位性质提供);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信用代码证要证明补办,提供身份证原件,夫妻共有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委托代理的信用代码证要证明补办,需提供:①《委托公证书》原件;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由监护人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落宗出具宗地图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受理完成后,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内部审批流转

3、领证

指定的领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不动产登记登记窗口领证。(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 公 地 址:屈家岭管理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服务咨询电话:0724-741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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