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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催收”是违法,但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能证明其委外催收合法?

二、逾期信用卡用户和他人建立合理的委托关系,银行为啥会定性为“反催收”呢?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对于“反催收”组织定性的时候发现,他们把举报投诉列入其中,而这让我们非常的不理解,因为现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就连自己委外的第三方催收身

最近几年以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新鲜词语“打击反催收”,而这个说法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也引起了一众从事法律的人员口诛笔伐,这都因为一个比较客观存在的问题,那就是金融行业打击“反催收”是没有错,但最起码也得先要证明哪些每天利用虚拟拨号软件、第三方短信运营商威胁恐吓受害者的陌生人催收的身份吧,就连这些陌生人的“催收”身份都还无法证实,谁知道这些侵害受害者的陌生人到底是“催收”还是犯罪分子呢?

一、什么是“催收”,什么是“反催收”

“欠债没钱还也不要紧,教你一招成功上岸,有兴趣的私聊!”“有了债务问题要及时处理,专业律师组建的债务重组团队,让你欠三千只需还两千!”类似的短视频在各大平台层出不穷,一番热情洋溢开场白的背后,却是反催收联盟的无数陷阱。他们给自己贴上反暴力催收、债务优化等道貌岸然的标签,顶着咨询顾问、专业律师等“正义”的头衔,其背后,却是龌龊不堪的各类黑手。兴业银行信用卡提醒所有持卡客户: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还款困难应与金融机构合理沟通,坚决对反催收联盟说不!这是兴业银行对于“反催收”的定义。

而综合兴业银行对于“反催收”的定义,其实存着这客观的问题,因为兴业银行是否能提供起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基本信息,是否能承担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合法性兴业银行信用卡还款好麻烦,是否能承担其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形成的侵权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兴业银行回答,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兴业银行是否能承认这些给信用卡用户打电话的陌生人的催收身份呢?

兴业银行信用卡所谓的“砖家”描述的“反催收”是反催收联盟常常打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教唆信用卡债务人通过恶意投诉逃避债务、索要赔偿,并从中进行非法牟利。看似“热心”的背后,往往会收取高额佣金,进一步加剧债务人的困境。此外,反催收联盟还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增加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相比以诈骗为名的其他网络黑产,反催收联盟的操作手法更为隐蔽,他们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规则漏洞,游走在灰色地带,披着看似合理的外衣,实则谋取不合理的利益,而这样的一个定义我们实在不敢苟同。

因为兴业银行目前就连最基本的催收身份他们都无法证实,在面对逾期信用卡用户的时候大部分也是拒绝协商的局面,而综合逾期信用卡用户反馈的基本信息,我们总结了三个问题需要兴业银行回答:

一、这些逾期信用卡用户申请信用卡的时候,是否达到了申请标准;

二、信用卡用户逾期后接到的陌生人电话兴业银行是否能核实其身份信息;

三、信用卡逾期用户协商遭拒,兴业银行是否核实了相关的情况;

而这三个问题,恰恰是逾期信用卡用户所面对的实际性问题,因为信用卡用户在逾期之后首先找的并不是他们所谓的“反催收”组织,而是银行客服,可他们和银行客服协商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这对于这些不懂得法律知识的信用卡持卡人来说无疑就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反催收”是违法,但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能证明其委外催收合法?

二、逾期信用卡用户和他人建立合理的委托关系,银行为啥会定性为“反催收”呢?

在这里,我们应该说说什么是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而当逾期信用卡用户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委托具备解决问题能力的他人有什么错?合理合法建立的“委托关系”又有什么错呢?为什么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如此反感逾期用户委托他人进行协商呢?

其实,这里面存在的客观问题不止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委托的催收机构身份不明,还存在违约金、复利计息、罚息等累积债务的问题,有很多逾期用户其实本金加本息是没有多少钱兴业银行信用卡还款好麻烦,但是逾期以后,面对的高额违约金、复利计息等才是他们真正要面对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大部分信用卡用户在面对逾期时都是束手无策的,因为他们不懂得如何和银行进行沟通,他们更是不懂的在遭受银行或金融机构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人员非法侵害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大部分信用卡用户在逾期之后所面对的问题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任人宰割”,虽然“反催收”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目前“反催收”的定义不清不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在剥夺信用卡用户合理委托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银行或金融机构刻意模糊“反催收”的定性,其心所想无非是“利益”关系

其实,在最近这几年里,各个银行或金融机构都在刻意模糊“反催收”的实际性定义,因为他们一边喊着打击防范“反催收”,却没有一家能证明自己委外的催收合法性,就连最基本的催收身份信息都不敢公示,而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什么这么做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银行或金融机构面对的是逾期的信用卡用户本人的话,他们获取的“利益”更多更高,因为逾期的信用卡用户本人由于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淡薄,最终形成的局面只有是“任人宰客”,而当逾期信用卡用户委托懂得法律的其他人和银行或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的话,那么银行或金融机构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利益”减少的损失。

就比说说,兴业银行在某媒体说的“有了债务问题要及时处理,专业律师组建的债务重组团队,让你欠三千只需还两千!”而大家不知道想过没有,合法的债务也只有两千,而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说的欠三千,说实话,明明欠的是两千,信用卡持卡用户为什么要还三千呢?而这种情况对于目前的形式来说,实在太多太多了,大部分逾期信用卡的“血汗钱”现在几乎全部都进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腰包,这或许就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什么打击防范“反催收”的真正意义吧。

四、银行如果不做亏心事,为什么怕信用卡用户投诉呢?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对于“反催收”组织定性的时候发现,他们把举报投诉列入其中,而这让我们非常的不理解,因为现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就连自己委外的第三方催收身份都无法证明,而这些他们无法证明身份的“催收”通过非法手段不断的侵害信用卡逾期用户以及他们亲属好友的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有点“自相矛盾”吗?

说事实,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做“亏心事”的话,为什么要惧怕信用卡用户投诉呢?就算他们投诉,没有投诉的依据或辅助证据,这个投诉能成立吗?但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做了“亏心事”,信用卡用户投诉他们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不能投诉呢?这难道不就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剥夺信用卡用户的合法权利吗?大家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这样的一个道理呢?

建议:相关部门不应该打击第三方债务协商渠道,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第三方债务协商市场,让第三方“债务协商”在目前混乱的金融市场中起到一个“中间调和”的作用,以此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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