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中国独有的制度,其全称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说死刑等于开除,那死缓就相当于留校观察。一般来说死缓犯若在两年考验期内乖乖坐牢,此后会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5年,如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0年。
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者还能继续减刑,但算上两年考验期实际服刑不得少于17年,只有那些冥顽不灵,敢在斩监候期间继续犯罪的极恶之徒才会被执行死刑。
如2009年呼和浩特越狱事件中的董某,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留这么个可杀可不杀的口子,主要是为了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避免冤假错案导致的滥杀无辜,同时给适用该制度的被告一次自首立功和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外这也是我国现阶段无法废除死刑,但又不得不回应全球浪潮的一个相对折中的举措。#大有学问##头条创作挑战赛##每日科普资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