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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买部分二手房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2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将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此外,曾经是商贷要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

12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等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楼盘说不能公积金贷款,将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进行商转公业务申请。

公告明确: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上完整记录土地信息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不动产权证书》上没有土地信息的,需提交《昆明市个人已购住房土地登记查询结果(登记)表》,表上”土地登记申报内容”中,有宗地号或分宗号,并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表上”使用权类型”为 “非出让”的,不受理贷款申请。此外,曾经是商贷要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也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的申请。

这次调整从12月6日正式执行,对此,部分市民颇有微词。

昆明市买部分二手房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民:“看它的土地证,到底是出让的还是非出让的,看它土地证的性质,现在就是要注意这一点。以后买二手房的时候,这个钱到底怎么用,我觉得不应该设门槛楼盘说不能公积金贷款,不应该在划拨和出让这里设门槛。”

调查中一些市民估计,这个政策的执行,可能会影响到土地性质为非出让的二手房出售。而11月18日,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网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布了一个解释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少跑路,对开发商利用国有划拨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盖商品房销售,且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住房,可直接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

对于其它原因,如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等,造成购房者未能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可作为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划拨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购房人自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也可办理出让类型的不动产权证。因开发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部门将尽快研究应对措施,督促开发商完善用地手续。在此期间,除小产权房以外,对已取得房产证的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或抵押登记并不会造成影响。

市民:“这个本来是开发商做的事情,最后到老百姓身上,我觉得这个不合理,他本来取得土地的成本就很低,原来的价格也很低,现在你通过出售,相当于就取得了一个类似合法的一个身份,以后你再交易你也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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