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备考资料)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提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家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提示】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提示】保密扶贫、能力限制、肥水不流外人田。
【提示】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贷款招标是什么意思,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贷款招标是什么意思,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依名次类推(或重新招标):
排名在先的中标候选人被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提示】对外整体责任,对内按份责任。
【提示】认可的方式有: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统一,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下章预告
第四章 建筑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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