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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瓮安法院依法采用执行强制措施

近日,瓮安法院灵活运用查封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震慑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焦某因工程需要,向黄某购买内外墙干粉等装修材料,后因焦某迟迟未支付差欠黄某的货款,黄某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瓮安法院根据黄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焦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8000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焦某给付黄某货款47078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共计5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焦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瓮安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焦某名下的车辆一台,并通知当事人双方前来法院处理该案。被执行人焦某在得知申请执行人黄某要申请依法处置该车辆时,竟试图躲避执行,通知其配偶将该车辆开走。执行人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立即告诫焦某限其于当日之内将该车辆开至瓮安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置用于履行案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终,被执行人焦某慑于法律威力,于当天将差欠黄某的5万余元全部还清。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通讯员何乾

编辑卢泰铭

二审莫宇

三审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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