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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的节税筹划实例分享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分红的常见的税务筹划,分享两种方法:税务筹划之后,将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公司变为间接持有甲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居民企业投资分红免税的政策。乙公司将员工持

股东分红是以转到未分配利润的净利润,依法提前盈余公积之后的余额来分配的。企业可以一年多次分红,也可以几年分红一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按出资比例分配或者自行协商分配都可以。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分红。虽然净利润是股东权益,但企业为了保证下个周期的再生产,当期净利润中会按一定比例提留下一部分投入生产,因此股东分红是以未分配利润的。

股东分红一般怎么缴税?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个税率是20%,当个人股东收到企业分配的股息和分红时,应当要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东的分红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在交税之后,就大大缩水了。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公司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实现年度利润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给企业。

分红的常见的税务筹划,分享两种方法:

第一种,个人持股变为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企业分红的时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的做法,由于税负很高,如何有效降低税负成为很多股东所希望,考虑到自然人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间接持股,这样当公司分红的时候,依据相关政策,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就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方式成为很多个人股东的筹划途径。

举例:

王总个人拥有对甲公司60%的控制权,当年获得甲公司分红10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税为:100万×60%×20%=12万。

税务筹划之后,将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公司变为间接持有甲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居民企业投资分红免税的政策。

王总注册了一家百分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乙公司投资入股甲公司,同样持股60%。当甲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乙公司的时候,是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公司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可能带来的结果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所以,王总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甲公司,乙公司的分红应交所得税等于0。

税收筹款前后的节税比较,王总在筹划前的个税为12万,筹划后乙公司得到的分红款60万是可以沉淀在王总自己的公司的,由于是免税收入,王总自己公司对应的免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就具有很好的节税效果。

股东分红的节税筹划实例分享

第二种,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持股。

有些公司由于不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将大大地增加税费。如果采用了公司制持股,尤其是拟上市的公司,当员工投资公司制持股平台,在投资上市公司的时候,当员工的限售股转让时,就会面临双重征税。

理由如下:

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制。在持股上市公司的时候,企业限售股转让,在公司层面需要缴25%的企业税,持股平台在分红给持股的个人员工的时候,又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最终转嫁到员工的税就很高,不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员工的成本负担。所以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将会降低税率。

举例:某上市公司甲在上市前的股权架构为员工持股设立在乙有限公司,然后持股投资甲上市公司。乙公司将员工持有的限售股转让,转让获利为200万元。

税务筹划前,由于主体是乙有限公司,乙有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200万×25%=50万,剩余利润的分给持股员工,应代扣代缴个税等于150w×20%=35w,承担税负率等于(50+30)/200=40。

可见如果不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个人税负率十分惊人,税负高难以接受。

实施税务筹划之后,通过设计合伙制持股平台进行节税,也就是说,将原来的公司制员工持股平台转化为有限合伙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上述案例中,甲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就设计成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设立乙限公司持股平台,然后再持股投资甲上市公司。

具体大概是这样的。

首先,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类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可能带来的结果是,乙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所组成,乙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拟上市的甲公司。乙有限合伙公司在甲公司上市之后,转让限售股获利为200万元。

由于主体是乙有限合伙企业,我们看一下税务负担情况,乙公司转让限售股,员工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税负只有20%,由公司资本生活平台40%就降低到20%,大大降低了税负,即应交税额等于200万×20%=40万,

纳税筹款之后节税效果对比一下,节约税款的金额等于(50+30)-40=40万。

通过上述对于分红的筹划的两个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股东分红,不同地的持股方式,所产生的税负也是不同的。

那么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其次还有比如,将主体公司入驻到高奖励扶持的优惠地、改变自然人的暂住地、合伙企业申请创投备案等等方式,都能不同程度的较好的合规降低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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