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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怎么办理房屋登记

未成年人怎么办理房屋登记

很多未成年的名下都有房屋,这种一般是通过继承或父母曾经以孩子的名义购买的,而如今要办理房屋登记,这个时候未成年人怎么办理呢?

1.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非监护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的代为申请行为无效——任新亮诉富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登记案

未成年人依法不能自行申请登记房屋,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不具有监护权的,代为申请房屋登记又未经监护人同意和授权,该代为申请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为无效。

2.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时,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和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杨再英与台江县人民政府及张某房屋行政登记案

监护人申请将争议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时,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同时,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未成年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了身份证明和为未成年利益的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审查后作出的他项权证合法——陈某因诉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案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已提供了身份证明和为未成年利益的书面承诺,法律法规亦并未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不得办理抵押,且《抵押合同》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有效,因此当事人以其监护人处分上述房产的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无效为由,认为他项权证应当予以撤销的主张不能成立。

房屋登记的法律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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